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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2-14   点击数:

各系部:

为了保证我校“专升本”推荐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5]4号)文件精神和我校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学院校及“专升本”含义

升学院校:湖南中医药大学、湘南学院

“专升本”是指湖南省内普通高等教育应届专科毕业生(含成人高校录取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通过一定的选拔程序进入省内普通本科院校接受普通本科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注册后直接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普通本科院校学习两年(学制为五年制的专业需学习三年),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业,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本科文凭,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发放,被录取的学生不允许转学和转专业。

二、升学专业、推荐名额、考试科目

报考专业应与本人在专科阶段学习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对应、推荐名额、考试科目等信息详见附件1。

三、推荐范围与推荐比例:

1.推荐范围:我校全日制三年制专科应届毕业生和五年制高职应届毕业生。

2.推荐比例: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人数比例为本专业毕业学生总数的20%(三年制和五年制分开推荐)。

四、各校加分条件:

湖南中医药大学:无

吉首大学:无

湘南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省教育厅举办的学科竞赛二等奖(排名前三名)及以上获得者、“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排名前三名)及以上获得者加10分,相应项目国家级加20分,同一奖励项目取最高分,所有加分不超过30分。加分项目由我校凭获奖文件、证书原件向湘南学院书面申报,由湘南学院审核确认,汇总后报教育厅备案。报名时系部收齐交教务处。

五、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德智体全面发展。

2.修完本专业全部课程且成绩良好,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进入本专业同年级学生的前20%,如有自愿放弃则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进,对应湘南学院的专业,自愿放弃报名资格的学生,系部必须组织学生本人签字说明,签字表请到教务工作群下载。

3.报考湘南学院的考生2017年3月底之前必须获得全国《高等学校英语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等级证书,或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成绩达到426分(含426分)以上。

六、报名办法:

1.凡参加“专升本”报名的学生于3月10日—20日在本专业系部报名,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3月15日-25日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zsb.hnadl.cn )报名;系部于3月25日之前将报名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交教务处,经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公示后,向相应本科学校提供推荐名单。报名时须提交2张1寸正面免冠登记照片。

特别强调:只有纸质报名和网报都完成才算报名成功,否则为无效报名,无效报名由学生本人负责。

2.资格审查时间:3月28日—3月29日(教务处对学生成绩进行资格审查)

3.公示时间:3月30日— 4月5日,学校在校园网和湖南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公示资格审查合格学生名单。

4.报名费:

湖南中医药大学:不收

湘南学院:200元

吉首大学:不收

七、考试

1.报考“专升本”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必须参加该专业相对应的本科院校组织的选拔考试。

2、考试时间:

中医药大学:5月20日

湘南学院:5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吉首大学: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八、录取

选拔录取比例由接收院校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控制在参加同一本科专业选拔考试总人数的50%以内(三年制专科和五年制合并录取),报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再由接收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为保证该项工作的严肃性,凡被录取的学生,都应按照本科院校通知要求报到入学,否则将记入诚信档案。

九、关于入伍和退役学生专升本的规定

1、专科在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了专科学业的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学校学习,不占“专升本”考试和录取人数限额。学生本人须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或者通令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接收院校”和教育厅审核。

2、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要求“专升本”的,由学生本人持相关证件于3月1日-20日(公休日除外)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报名,按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10〕479号)和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办法(湘教发〔2015〕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1、参考书目

中医药大学:无

湘南学院:见附件4

吉首大学:附件5

2、联系人:倪慧老师,电话:28519113

教务处

2017.3.7

2017年“专升本”接收本科院校、专业、推荐名额以及考试科目信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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